11日媒體報道:曾在如皋市石莊鎮城管中隊任職的張豪爆料稱,自己曾與3名同事一起救出一對老夫妻,參與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此獲得見義勇為榮譽,而自己卻沒有。城管部門的說法是,張豪參與了救人行動,但他之前表現不好,不給他申報肯定是沒錯的。
  浪子回頭金不換。以前“表現不好”,現在見義勇為,正是棄惡從良的開始,理應積極肯定,鼓勵其見賢思齊。周處還曾是三害呢,後來不是改好了麽。以前“表現不好”就不給榮譽,這是標簽思維作怪,應該摒棄。
  文\劉慶傳 圖\勾 犇
  主持人:劉慶傳
  liuqc@xhby.net  (原標題:“表現不好”就不能見義勇為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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